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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法律
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
夫與人通姦所生之小孩,能否繼承 夫之遺產?
夫與人
通姦
所生之小孩,應非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所定之
「婚生子女」
(由婚姻關係受胎而
生之子女),在未經其生父(即夫)認領前或未有經生父撫育之事實者(註),其與生父無法
律上父與子女之關係,故不得
繼承
夫之遺產。
註:撫育係指負擔生活費用而言,法律將其視為
認領
(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),而且撫育費
用並非不得預付,生父若有預付子女出生後撫育費用之事實者,則自可認為
認領
。
轉載自:
徵信法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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